为贯彻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制定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》。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,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,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,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。该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、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,自2002年2月20日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》也称《版权登记》,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计算机软件作品享有的人身财产权的总称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产生,在中国实行资源登记原则。
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》与《软件产品登记》退税有着很密切的关系,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,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《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》(以下简称《产业政策》)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》程序及费用
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35个工作日(普通登记),整个流程为递交申请材料、国家版权中心受理、审查官员审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材料、获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。
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用为:人民币1800元/件,如根据客户的需求,需要加急的根据加急程度再洽谈确认费用。
二、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》所需资料:
1、委托书
2、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》
3、《软件程序源代码》
4、软件操作说明书
5、著作权归属协议